四、落实工作责任。示范镇、示范村建设由省小城镇协调领导小组指导,省直和中央驻长有关单位对口联系,市州和县市区配合;重点镇建设由市州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市州有关直属单位对口联系,县市区配合。对口联系单位要明确领导负责。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所在的县市区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成立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和对口联系单位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发展思路、建设目标、实施步骤和联系制度、工作机制、实施措施。示范镇、示范村、重点镇建设工作,省、市州每年末组织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依据。
各市州请将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工作方案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建设厅)。
附件:第二轮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二轮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名单
长沙市
示范镇:望城县丁字镇 对口联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示范村:浏阳市柏加镇渡头村 对口联系单位:省质监局
重点镇(8个):大瑶镇、金井镇、双凫铺镇、青竹湖镇、永安镇、榔梨镇、黄兴镇、花明楼镇
株洲市
示范镇:醴陵市白兔潭镇 对口联系单位:省财政厅
示范村:石峰区龙头铺镇兴隆村 对口联系单位:省农办
重点镇(5个):渌口镇、船湾镇、界首镇、网岭镇、鹿原镇
湘潭市
示范镇:湘潭县石潭镇 对口联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
示范村: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对口联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同时对口联系湘乡市月山镇)
重点镇(5个):楠竹山镇、月山镇、花石镇、清溪镇、易家湾
衡阳市
示范镇:衡南县三塘镇 对口联系单位:省地税局
示范村:南岳镇新村村 对口联系单位:省旅游局
重点镇(8个):南岳镇、新塘镇、新市镇、洪市镇、开云镇、归阳镇、松柏镇、云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