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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6、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强化原材料消耗管理。以机械、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节约钢材、木材、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等重要和紧缺原材料,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设计,推广产品数据管理和物料需求计划等信息技术,严格原材料消耗定额,落实节奖超罚措施,促进原材料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促进木材节约代用。加强木材加工行业规范管理,提高木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限制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和使用。落实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生产规模。2006年,实现节约替代木材950万立方米。
  大力节约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要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和材料;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2006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
  三、构建资源节约的政策机制体系
  7、加强宏观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使节约优先的方针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2005年,颁布实施《河北省节约能源“十一五”专项规划》、《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专项规划》、《河北省风电专项规划》;2006年,颁布实施《河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河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河北省节约用水“十一五”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北省海水综合利用规划》,推动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出台《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技术水平低的落后生产能力。
  8、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强化对资源浪费行为的法律约束。组织起草《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河北省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等资源节约专项法规,建立和完善我省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河北省资源节约标准》。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高耗水产品的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控制指标等进行量化,规范资源消耗行为。组织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建筑节能65%设计规程》、《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用三年时间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用能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能效标准,提高用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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