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开展节约用水。
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组织制定《河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指导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2005年,抓好廊坊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和元氏县、成安县、桃城区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2006年,每个设区市确定1-2个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2006年底前,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旧城区严重老化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大部分设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推行节水器具,应用6升以下抽水马桶、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和陶瓷片密封水嘴、节水型喷头、洗衣机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改造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2006年,城镇人均生活用水控制在200千克/天以内。
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集蓄节灌等高效农业灌溉技术;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广抗耐旱高效作物品种、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精播技术等旱作农业节水综合配套技术。2006年,全省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900万亩,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7个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取水,实行超额累进、阶梯式水价,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重点抓好电力、冶金两个行业节水工作。推广干输灰、干除渣、冲灰水回用及空冷技术和干熄焦、干除尘技术及串接供水系统,引导企业进行综合节水改造,实现企业废水“零排放”。2006年,重点钢铁企业吨钢取新水下降到4.5吨,1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下降到2.52千克。
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快生活用水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再利用。强制缺水地区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修建水池、水窖、坑塘、小水坝等集雨工程,提高集雨补灌工程蓄水能力,今明两年,新增总蓄水容量200万立方米以上。
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限制自备井水的开采使用。2005年底,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饮用水自备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恢复征收中央直属电厂水资源费,适时开征农业用水资源费。推广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水表等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限制洗浴业的盲目发展。禁止新建大型豪华洗浴中心。强制现有洗浴中心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节水器具,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从严核定各洗浴中心的用水计划,实行限额用水,对超限额用水,实施加价收费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取水及偷水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浪费水资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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