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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扎实推动建筑节能。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推广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等;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和《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2006年设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达100%,县(市)达标率达60%以上。开展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鼓励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高效制冷、送水和送风技术改造中央空调系统,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公用建筑夏季空调最低温度不得低于26℃,在室外温度35℃以上的用电高峰期,除涉及安全用电设施外,关闭其他照明、霓虹灯等设施。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凡是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现供热货币化、商品化。
  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节能。2005年,对省直机关空调、风机、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根据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选择5家省直机关进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省直机关资源消耗定额标准。2006年底,省直机关要全部更换高效节电照明器具。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贯彻落实《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的有效组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运输企业开展现代物流的资源整合,建立运输信息平台,降低车辆空驶率。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2005年底,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除外)。
  加快电力结构调整。优化发展煤电,今明两年要新增3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大容量机组360万千瓦以上,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35万千瓦;加快全省11个省辖市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以大代小”热电项目,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重点加快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风电项目建设,特别是张家口百万级大型风能电场前期工作;抓好晋州秸秆发电和石家庄灵达垃圾发电示范项目,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建设。2006年,电力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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