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分级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省“一会两站”工作机构负责为各市培训教员,市“一会两站”工作机构为各县(市、区)工作机构培训业务骨干和部分分会会长,县(市、区)“一会两站”工作机构负责“一会两站”人员的全员培训。市“一会两站”工作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县(市、区)“一会两站”工作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培训。“一会两站”人员每年要参加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商品“三包”规定,农资、农机商品鉴别等基本常识为主,还要兼及“一会两站”工作职责,受理咨询投诉的方法和技巧等。要采取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要把分会会长和“两站”站长的培训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结合各种会议等开展培训。要利用农闲季节,尝试创办农民夜校。同时,让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为农民家庭培养消费明白人。
有计划地培养工作典型。逐步培养一批先进分会和优秀“两站”,其中优秀分会和站要达到20%左右,较好的分会和站要达到30%左右。还要树立一批先进分会长和优秀“两站”站长。对涌现出来的“一会两站”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要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一会两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参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4〕170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维权组织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要将“一会两站”工作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党建和农村治安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一会两站”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奖励资金等作为专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市场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职能,逐步建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指导、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督导检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把“一会两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情况,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政府共同抓好“一会两站”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把“一会两站”作为重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建议,配合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