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5]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农村“一会两站”,下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如下规范化建设意见:
一、指导原则。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服务“三农”,便民维权;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立足当前,坚持长远;多方参与,社会共建。
二、规范要求
(一)坚持“六个一”的基本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70号)的总体部署,“两站”普遍实现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简称“六个一”)的要求。“两站”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配,标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换,证件丢失的要及时补发,登记簿填写要清晰完整,宣传栏内容要经常更新。要保证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有门,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有人。乡(镇)消协分会要在“六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一部电话、一间调解室。
(二)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对小额消费纠纷尽量依法或在县级消费者协会指导下调解;对违反经济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诉、举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三)工作人员要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产品质量责任和重要商品的“三包”规定,了解食品、饮品、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商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必要的受理投诉、进行举报的方法和技巧。建立健全投诉处理、信息反馈、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项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四)认真抓好宣传,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各级“一会两站”工作机构要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农村庙会集市发放宣传品、刷写墙壁标语、编演文艺节目等,特别是利用农村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既要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又要宣传“一会两站”的作用,尤其是要注重宣传“一会两站”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宣传优秀分会长、站长的先进事迹,使人们受到生动具体的教育,使“一会两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