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新污染源的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扩建、改建对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以大代小”、“以新代老”和“扶优限劣”,强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严重或者尚未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地区,继续执行凡没有建设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矿业等污水排放量大的新扩改建项目政策。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期环境监察,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申请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生产,绝不允许以试生产为名违法排污。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一是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已立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的,要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使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水平。到200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要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并确保所有征缴费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是做到规划现行。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照国家批复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实施。三是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四是加大再生水的回用力度。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向污水综合利用的转变。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率要达到20%。五是要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再生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水平。六是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污水处理厂改制,实现经营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建立合理的价费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
五、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对违法建设污染项目、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停,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省、市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加强对河流跨市界断面水质的监控,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暗查并通报结果。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以饮水安全为目标,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项目和网箱养殖,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严禁直接向河渠湖淀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加快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和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食品、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污染行业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监控网络相连接,对污染源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2006年底前,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流域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都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