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苏交质[2005]53号)
各市交通局,省高指、大桥指、苏通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省交通厅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为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三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质监机构申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