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变更用人单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变更用人单位的,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填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表》并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原就业证的注销证明,到新就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申办就业证。
  (四)注销办理。用人单位为其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时,应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任职期满证明)和原就业证到原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五、参加社会保险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为所雇佣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三)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内地就业,并未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台、港、澳人员,可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六、若干具体问题
  (一)关于有效旅行证件。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门为台、港、澳人员在境外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关于健康状况证明。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健康状况证明是指由内地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书》,或台港澳地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为统一办事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现印发有关就业证申办事项表格 (文书)样本(见附表),供各地参考使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


┌──────┬──────────┬─────┬────────┬─────┐
│ 姓  名 │          │性  别 │  □男    │     │
│      │          │     │  □女    │ 照 片 │
├──────┼──────────┼─────┼────────┤ (大一寸 │
│ 出生日期 │          │ 定居地 │        │  彩照) │
├──────┼──────────┼─────┼────────┤     │
│有效旅行证件│          │证件号码 │        │     │
├──────┼──────────┼─────┼────────┤     │
│ 证件签发 │          │证件有效 │        │     │
│  日期  │          │ 日期  │        │     │
├──────┼──────────┴─────┴────────┴─────┤
│内地用人单位│                               │
│  名称  │                               │
├──────┼───────────────────────────────┤
│内地用人单位│                               │
│  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拟聘任职务 │              │ 聘用期限   │       │
├──────┼──────────────┴────────┴───────┤
│ 受聘人  │                               │
│ 内地住址 │                               │
├──────┴──────────────┬────┬───────────┤
│拟受聘人员从事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需提供相应│证书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签发机关(填写左栏)   ├────┼───────────┤
│                     │签发机关│           │
├─────────────────────┴────┴───────────┤
│       (如属境外、台、港、澳企业派遣员工,请填写下以下两栏)      │
├──────┬───────────────────────────────┤
│派遣单位名称│                               │
├──────┼───────────────────────────────┤
│派遣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内地用人单位│                               │
│  意见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劳动保障部门│                               │
│  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就业证编号│        │签发 │        │有效 │     │
│      │        │日期 │        │期限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