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6]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6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