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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积极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O05]21号)和市人大《关于转送(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意见>的通知》(哈人办发[2005]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红十字会是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把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当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的自觉性,将《红十字会法》纳入普法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争得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内容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工作目标中来。政府救灾组织中要有红十字会人员参加,并明确其在政府救灾计划中的职责。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精神,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教育、卫生、安全、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建设、铁路、民航、旅游、电业、林业、商务以及危险行业都要按照国家十五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要求,把普及现场救护知识技能培训作为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接受红十字会的救护培训,掌握现场急救的基本技能,减少事故、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其他行业人群也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普及现场急救知识,逐步将《红十字会急救员证》作为特殊危险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必备证件之一。要帮助和鼓励红十字会继续做好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等项业务工作。积极加强我市与国际和地区间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全市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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