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兑现。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签订的《2006至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切实将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将人口指导计划纳入各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改进、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情况有奖举报制度,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07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圆满完成。
请各区县、高新区在2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2007年度分区县人口指导计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2007年度分区县人口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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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总人口 │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
│ │(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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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 │ 421.1 │ 11.5 │ 5.3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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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 46.8 │ 9.1 │ 1.6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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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 68.1 │ 11.1 │ 4.8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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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 61.7 │ 11.1 │ 7.1 │ 107 │
├───┼────┼────────┼──────────┼───────┤
│周村区│ 32.1 │ 11.3 │ 6.1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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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 60.2 │ 11.5 │ 5.8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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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 49.6 │ 12.0 │ 5.3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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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 36.6 │ 13.1 │ 6.8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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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 56.4 │ 12.5 │ 6.3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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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9.7 │ 14.7 │ 9.1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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