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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六、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兑现。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签订的《2006至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切实将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将人口指导计划纳入各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改进、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情况有奖举报制度,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07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圆满完成。
  请各区县、高新区在2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2007年度分区县人口指导计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2007年度分区县人口指导计划

┌───┬────┬────────┬──────────┬───────┐
│ 单位 │ 总人口 │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
│   │(万人)│        │          │       │
├───┼────┼────────┼──────────┼───────┤
│ 全市 │ 421.1 │   11.5    │    5.3     │   107   │
├───┼────┼────────┼──────────┼───────┤
│博山区│ 46.8 │   9.1    │    1.6     │   107   │
├───┼────┼────────┼──────────┼───────┤
│淄川区│ 68.1 │   11.1    │    4.8     │   107   │
├───┼────┼────────┼──────────┼───────┤
│张店区│ 61.7 │   11.1    │    7.1     │   107   │
├───┼────┼────────┼──────────┼───────┤
│周村区│ 32.1 │   11.3    │    6.1     │   107   │
├───┼────┼────────┼──────────┼───────┤
│临淄区│ 60.2 │   11.5    │    5.8     │   107   │
├───┼────┼────────┼──────────┼───────┤
│桓台县│ 49.6 │   12.0    │    5.3     │   108   │
├───┼────┼────────┼──────────┼───────┤
│高青县│ 36.6 │   13.1    │    6.8     │   107   │
├───┼────┼────────┼──────────┼───────┤
│沂源县│ 56.4 │   12.5    │    6.3     │   107   │
├───┼────┼────────┼──────────┼───────┤
│高新区│ 9.7  │   14.7    │    9.1     │   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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