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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13号),对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层层分解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根据全市育龄人群结构,我市2007年人口出生仍将保持较高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县、高新区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摸清育龄妇女婚情、孕情以及婚育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分解2007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并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将生育指标明确到人。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管理制度,切实维持良好的生育秩序。进一步强化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认真落实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重点人群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堵塞违法生育的漏洞,切实将人口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鼓励晚婚晚育。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冬春季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意见》(淄计生字〔2006〕6号),把各项宣传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重点围绕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和加强新机制建设,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学校、农村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的作用,深入开展以“双进”、“双建”、“三下乡”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宣传国家的基本生育政策,宣传在人口出生高峰期结婚、生育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诸多负担和不便,使广大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科学地安排婚育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生育堆积,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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