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市城管、工商、公安、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围绕重点整治道路和地区,坚持巡查和守点相结合,实行逐点逐路逐场推进,抓反复,反复抓,刹住占道经营歪风。尤其要针对无证摊点的易流动、有时差等特点,加大在上下班时段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的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力度,掀起新一轮依法整治高潮。市城管、公安密切配合,充实查源端窝行动力量,加强查源端窝力度。继续加大对亭棚车点的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亭棚,同时对有证亭棚严格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三不”原则和靠边、靠角、靠墙的“三靠”标准进行调整和移位。
(四)巩固成果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市城创办结合“太湖杯”城市管理创优考评,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整治效果组织验收。对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地区,市政府将予以表扬,并采取“以奖代拨”的办法,给予费用补贴;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区、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对照市容标准和整治工作要求,制订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和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宣传、组织指挥和督促实施。各区、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以我为主、率先垂范。要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条块之间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街道(镇)的基础管理作用和群众团体、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作用,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在54条主要道路实行“路长制”管理,由市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路长”、“副路长”,实行责任挂钩,并向全社会公示,督促协调主要道路和地区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
(二)狠抓执法管理。各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整治过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整合现有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强化对城管队员“五定”和市容效果责任制的考核,突出重点、难点,打好集中整治的“歼灭战”和“持久战”。对重点道路和广场地区,要落实专门力量,严防死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建立督查巡查日报制度和投诉曝光跟踪处理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城管行政执法队员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对确实存在的困难事项,要组织力量,攻坚克难,自加压力,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