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引向、培育、监管等有效措施的实施,逐步促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诚信建设,培育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远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一套规范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重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基本形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一个较为活跃的信用产品需求市场,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将受到各方制约,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具体任务
(一)政府信用建设
1.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力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3.加强政府监督信用建设。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
4.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5.加强政府商务信用建设。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企业信用建设
1.制定企业信用有关规定。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等规定,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运作。支持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借鉴国内外的企业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比较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企业信用产品商品化。通过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良好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