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现根据我市建设“诚信无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诚信无锡”为根本目标,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自律为主的行业管理框架,以自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舆论宣传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动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塑造“诚信无锡”为总目标,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近期目标:经过1至2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工作着力点”的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规定,突出建立各类信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为信用征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探索打造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大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企业信用征信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基本实现公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联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