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村卫生室承担规定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鼓励应用中医药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五)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财务管理、人员聘用和培训、药品采购供应等实行统一管理,所有村卫生室要服从一体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密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纵向协作关系。
四、抓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一)继续巩固完善区县(高新区)、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各区县、高新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任务要于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可实行县、乡二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垂直管理。
(二)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重点控制艾滋病、人禽流感、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体系。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救治能力。到2010年,农村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农村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5%,所有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大幅度降低农村婴幼儿病毒性肝炎感染率,有效控制农村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水平,所有区县、高新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控制氟中毒的危害。探索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治模式,全面推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继续落实《淄博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淄博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加强母婴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处理孕产妇难产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产前筛查与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规定,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与报告制度。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与2005年相比下降20%,年均下降4%。
(四)搞好卫生支农。要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一帮一”活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巡回医疗服务,改善基层医疗条件,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