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平台,拟定支持重点和融资模式。金融机构要从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入手,技术支持结合融资支持,政府信用结合企业信用,积极推进五个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发工作。
十一、在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区域内设立“飞地”,并实施政策优惠。锦州市和葫芦岛市可分别为朝阳市、阜新市在区域内确定若干平方公里的区域(“飞地”),在“飞地”内设立的企业,除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外,增量返还增至100%,由两市(“飞地”提供市和使用市)按各50%的比例分留。
十二、政策中涉及大连市相关内容,由大连市政府参照省相关政策内容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其他相关市可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
附件: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的界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的界定
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界定为:渤海一侧的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包括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业区)和黄海一侧的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新界定的重点区域的土地多为废弃盐田、盐碱地、荒滩,将其辟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可使闲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规划开发面积129.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50平方公里。
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位于营口民兴河以南,大清河北支流以北,庄林路以西至海边。总划面积12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20平方公里。
三、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
(一)锦州西海工业区。锦州西海工业区位于锦州湾锦州一侧。北至昆山路,南至锦州港,西葫芦岛市接壤,东至渤海大街。规划开发面积22.76平方公里。
(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位于葫支线铁路以北,连山河以东,沿海大通道沿线两侧,规划面积21.8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6.8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