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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全省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市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按照每区不少于十块的标准,在公共场所设立就业政策宣传板块,将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主要就业政策向市民进行宣传;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就业政策宣传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各街道社区发布栏要张贴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政策宣传单;辽宁劳动保障网、就业培训网要将就业方面的新政策全部在网上登载,便于下岗失业人员查询,并开通网上百姓投诉专栏。要做好新政策落实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务必在2月底前,对本系统政策执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收费减免项目表
     2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收费减免项目表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收费减免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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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减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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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费字[1992]414号  │     │
│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  全 额│
│    │              │计价格[1999]1707号 │     │
│    ├──────────────┼──────────┼─────┤
│ 工 商│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同上        │  全 额│
│    ├──────────────┼──────────┼─────┤
│    │3.集贸市场管理费      │同上        │  全 额│
│    ├──────────────┼──────────┼─────┤
│    │4.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价费字[1992]414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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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5.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价费字[1992]111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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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    │价费字[1992]314号  │  全 额│
│    ├──────────────┼──────────┼─────┤
│    │7.卫生质量检测费      │价费字[1992]314号  │  全 额│
│    ├──────────────┼──────────┼─────┤
│卫 生 │8.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1992]314号  │  全 额│
│    ├──────────────┼──────────┼─────┤
│    │9.预防接种劳务费      │价费字[1992]314号  │  全 额│
│    ├──────────────┼──────────┼─────┤
│    │10.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价费字[1992]314号  │  全 额│
├────┼──────────────┼──────────┼─────┤
│    │              │财综字[1999]119号  │     │
│ 民 政│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          │  全 额│
│    │              │计价格[1999]2115号 │     │
├────┼──────────────┼──────────┼─────┤
│    │              │价费字[1992]268号  │     │
│    │12.劳动合同鉴证费     │          │  全 额│
│    │              │计价格[2001]585号  │     │
│    ├──────────────┼──────────┼─────┤
│劳 动 │13.就业前培训费      │辽价发[1993]220号  │  全 额│
│    ├──────────────┼──────────┼─────┤
│    │              │价费字[1992]268号  │     │
│    │14.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  全 额│
│    │              │计价格[1999]4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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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计价格[1994]916号  │     │
│公 安 │              │计价格[1999]1707号 │  全 额│
│    ├──────────────┼──────────┼─────┤
│    │16.印章仿伪网络登记费   │辽政办发[2002]106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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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导游员资格培训费    │辽价发[1992]66号  │  全 额│
│旅 游 │              │          │     │
│    ├──────────────┼──────────┼─────┤
│    │18.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 │辽价发[1992]66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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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19.城市占道费       │辽价发[1992]197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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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城市私房占地费     │辽价发[1992]208号  │  全 额│
│国土资源│              │          │     │
│    ├──────────────┼──────────┼─────┤
│    │21.城市临时占地费     │辽价发[1992]208号  │  全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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