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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和主要措施
  根据省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160万亩未曾整治过的农田,建设小陂头300个。整治的农田以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为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把整治的农田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示范带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要措施是: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农村小康和现代化的高度,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富民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新动态、新情况、新经验,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省政府提出的整治基本农田的任务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包干完成。任务分配是:省安排资金整治大中型基本农田80万亩,建设小陂头30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除恩平市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自筹资金整治基本农田40万亩;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自筹资金整治基本农田40万亩。
  1.省级资金整治的基本农田,重点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大中型项目,即基本农田面积平原区集中连片2000亩、丘陵区集中连片1000亩、山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经整治后有条件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区域。
  省级资金整治项目,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未整治基本农田面积、粮食生产面积和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扶持额度。各市按省下达的额度提出本市由省整治的农田项目,报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整治范围,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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