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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

  调研中,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市县普遍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认真、重视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办理方案将任务分解为省和各市,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市县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是:每亩投资650元太少,难以达到“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整治标准;小陂头建设数量过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不少市县土地出让金提取部分不足以完成分配的整治任务等意见。为此,我委于10月27日召开了有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认真讨论、协调,并达成共识。11月1日,我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省政府办理方案作了审议。我委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理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从实际出发,调整建设任务。为切实保证整治质量,建议每亩投资从650元提高到800元。省级资金整治部分,在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整治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60万亩;小陂头投资标准不变(每个不超过15万元),建设数量增加到60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除恩平市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增加自筹资金数量,整治基本农田面积保持40万亩。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自筹资金整治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25万亩,增加建设小陂头300个。有关市县具体任务的分配要与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收入挂钩。
  二、落实议案资金,确保任务完成。议案办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任务完成的关键。省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为防止土地出让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建议各级财政做好预算,及时支付,确保议案项目如期实施。议案资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和审计,专款专用,不浪费、不流失。
  三、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农业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充分征求水利专家意见。省政府要制订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四、加强设施管护,提高建设效益。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加强管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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