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
(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同意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办理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并明确责任,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议案办理方案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好建设任务,提高每亩投资标准,增加小陂头建设数量,有关市县具体任务的分配要与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收入挂钩,确保整治质量。要落实议案办理资金,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预算,及时支付,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专款专用。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制订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加强管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的审议报告
--2005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开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作如下报告。
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第0018、0019、0037、0038、0068、0070、0085、0154、0156、0195、0208、0234号),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交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办理方案。对此,省人民政府组织了专题调研和协调,我委也参与了部分活动。
10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随后,李近维副主任率我委调研组分赴提出议案的粤北、粤西和粤东八个市,专门征求参与提出议案的10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座谈的有46名省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办理方案的意见,并听取有关市县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