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育种、耕种领域的有关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粮食仓储领域有关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制冷行业
建筑制冷、工商制冷、汽车空调行业及报废汽车ODS的加速淘汰工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制冷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05号)执行。
(七)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ODS产品禁入制度,促进ODS加速淘汰工作。
1.2006年1月31日前,市环保局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可能含ODS或在生产中使用ODS作为原辅材料的产品(服务)名单。
2.从2006年2月1日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产品(服务)生产过程中不使用ODS原辅材料或已遵守国家有关原料、必要及维修用途ODS管理规定的书面证明。在招标评审中要严格把关,对审查不合格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成为中标供应商。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各区相关工作由各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区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八)加强政府的环境指导,通过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ODS加速淘汰。
1.通过企业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及绿色企业评选审查工作促进ODS加速淘汰工作。将对ODS的控制扩展到申请认证企业的上游企业,督促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计企业停止采购在生产中使用ODS的上游产品。
2.通过对大型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促进采购链内企业ODS的加速淘汰工作。发动大型工业和零售企业签署倡议书,承诺拒绝采购含ODS或生产过程中使用ODS的产品,并建立对企业承诺的监督检查机制。
3.针对泡沫等ODS淘汰工作任务较重行业的特点,通过对产品下游企业的环境指导,促进泡沫等行业ODS淘汰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质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在原制冷行业ODS加速淘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增加市委宣传部、市农林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消防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建立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吕锐锋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不另设办公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发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各相关单位须认真落实。对推诿扯皮的,监察部门应及时检查监督。
(二)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