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全市ODS现状专项调研。
2006年2月底前,对我市涉及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领域及行业进行调研,掌握我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者的基本信息。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结合调研情况,按领域、行业落实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生产领域
1.2006年3月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贸工局发布通告,在淘汰限制产业指导目录中增加有关ODS的限制要求,将生产、使用ODS的产业(工艺)列入我市淘汰限制产业目录。从2006年2月1日起,在项目立项时要严格按目录把关。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贸工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2.结合全市“清无”工作的开展,及时将“清无”行动中发现的涉嫌非法生产ODS的有关情况向市环保局通报,共同打击ODS非法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2006年3月底前完成。
流通领域
1.2006年3月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环保局、贸工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全市除用于气雾剂、维修、原料和必要用途外,不得再销售ODS以及含ODS的产品;要求维修和必要用途ODS销售单位按季度申报ODS销售、储存总量及来源、流向等信息,建立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
2.2006年5月底前,对全市ODS销售网点及主要商场组织两次以上检查,保证本市流通领域ODS加速淘汰任务的完成。其中对商场检查时重点检查家用冰箱、冰柜等含ODS产品的销售情况,要求仍在销售使用ODS产品的单位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哈龙行业
1.2006年2月底前,发布通告,重申在非必要场所禁止配置哈龙灭火器,禁止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哈龙灭火器。
2.2006年3月1日前,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场所哈龙灭火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仍在使用的哈龙灭火器进行回收,交送哈龙银行,限期完成非ODS灭火器的替换。
以上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烟草行业
督促深圳卷烟厂2006年2月底前拆除生产线上的CFCs烟丝膨胀装置,彻底淘汰CFCs膨胀剂的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市贸工局、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清洗行业
1.2006年2月底前,建立全市清洗行业ODS使用情况档案。
2.2006年3月底前,组织对清洗行业开展ODS清洗剂替换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清洗行业在2006年6月1日前完成ODS加速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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