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28日 深府〔2005〕218号)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第四大支柱产业,根据《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和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要求,从2006年1月起,建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地分类
  基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企业示范基地”,是依托现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或机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专业性基地;第二类是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孵化基地”,包括“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第三类是具有一定规模,从事文化产业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基地或专业基地,同时作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但不含已经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孵化器、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等。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从2006年1月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具有国内领先、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使每个基地的文化产品产值和盈利水平居全国前列,文化产品的出口创汇、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文化对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具体目标。
  1.通过3年—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建设,重点扶持有较大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的文化企业(集团),力争形成一批文化产业品牌,产值规模居全行业总产值的前列。
  2.2006年至2010年内,建成若干涵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传媒印刷、影视音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领先于国内先进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