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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动态管理。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划片包干,负责城乡适龄劳动力基本情况的调查:对处于失业状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调查,对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半年调查,对单位就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实行按年调查;动态掌握城乡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变动情况,即时录入网络刷新相关数据,做好基本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有效服务。为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城乡适龄劳动者都及时得到有效服务。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一次规划,统一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建立以城乡适龄劳动者电子信息档案为基础,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相结合,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情况,形成反映就业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制度。总体目标在2006年内实施和完成:
   
  (一)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工作。完成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城乡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以上三类适龄劳动者电子信息档案。建立我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全面完成全市一、二、三产业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完善我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起全市城乡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和全市城乡失业预警系统。

  四、工作责任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方案,拟订全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提供统一软件和电子信息档案格式,负责指导、协调及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的要求,负责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信息办、财政、统计、公安、教育、工商、计生、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工作职责,并建立就业实名制监督检查制度,对就业实名制的实施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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