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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到2010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符合终身教育理念的,以幼儿为本的托幼一体化的幼儿教育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二)到2010年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普及学前3年教育,积极开展0-3岁早期教育;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建设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建设农村乡(镇)合格中心幼儿园180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中心幼儿园。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一)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的规定,依法将幼儿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卫生部门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建设与居住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属国有资产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公安部门要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的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公安消防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各级妇联要牵头指导家庭幼儿教育工作,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0?D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掌握科学育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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