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服务、监督和调控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区(市)县政府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区(市)县级和街道、乡镇基层统计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县级和街道、乡镇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加强对县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置独立的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区(市)县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区(市)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调整,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统计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街道、乡镇要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在现有行政编制中确定1名专职综合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统计工作,专职综合统计员行政上归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市)县统计局的指导和工作安排。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要指定1名兼职统计人员,协助专职统计员搞好街道、乡镇统计工作。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要在统计工作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才能调动,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应征得区(市)县统计局的同意。各区(市)县政府要将街道、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在2008年底之前,各区(市)县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统计专用计算机配备到街道、乡镇。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和考核活动。基层政府统计部门要讲实话、报实情,强化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在统计数据发布、统计管理和定量考核评价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树立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地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好部门统计、企业统计等工作,对擅自发布未经政府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