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4〕35号)精神,为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施改革。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实施。

  二、范围
  全市19个区(市)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部纳入体制改革范围,其中,锦江区等5个中心城区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已于2004年4月实施。

  三、干部管理体制
  按照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本级管理体制不变。各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区(市)县党委协助管理。各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职副职以上干部,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和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干部,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所在区(市)县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高新国土资源分局管理体制不变。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高新区党工委管理为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协助管理。正职领导干部由高新区党工委书面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职领导干部由高新区党工委书面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意见后,由高新区党工委任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高新区党工委批准后,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备案。高新区的国土资源业务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正式授权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