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整顿未经批准在我市开展旅游业务的外地旅行社及其门市部。外地旅行社在我市开展旅游业务,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统一管理。
(六)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严把导游考试入门关,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及以上学历。要建立和完善导游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有计划增长。实行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相结合,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须参加岗前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凭上岗证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导游证(IC卡)。
(七)会同阿坝、乐山两地旅游、工商、卫生、文化、质监等部门对成都、阿坝、乐山的旅游纪念品生产厂家、旅游商品购物点、各类旅游演出场所和餐饮企业等单位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三地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完善旅游经营单位佣金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司导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
(八)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成都日报》等媒体上开设旅游服务公示栏,对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公示制,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者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消费意识。制作《成都旅游维权服务卡》,使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点)、交通口岸和旅游客运车辆上公布旅游维权热线,对游客的维权投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受理并处置旅游投诉。
(九)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在沟通、维权、自律管理以及促进行业质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抓好成都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饭店分会、旅游景区分会、旅游商品购物点分会、旅游餐饮点分会、旅游车(船)分会的完善和组建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努力实现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有序、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由成都旅游协会向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颁发会员单位证书,作为旅游团队接待点。旅游协会要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规范经营,落实《诚信公约》,强化企业自律,切实维护旅游者和各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旅游团队接待点要严格标准,建立淘汰机制,控制总量,有序发展。
四、落实责任
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制订《成都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