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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

  1.0.5 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公布的有关标准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
  为了维护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和水域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工作。
  2.0.2 绿化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水域和通道纵向设置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2.0.4 通道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便道。
  2.0.5 水域
  有水面的河、沟、浜、塘、渠。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清扫和保洁区域
  3.1.1 道路保洁区域为村域内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要求
  3.2.1 道路每天应清扫1-2次,并实行定时保洁。两侧环境整洁,无固体废弃物。
  3.2.2 桥面和桥堍保洁质量要求与所连接的道路和通道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整洁,无乱招贴等“三乱”痕迹。
  3.2.3 绿化带落实专人保洁,无暴露垃圾。
  3.2.4 通道应落实专人保洁,无固体废弃物
  4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生活垃圾收集质量要求
  4.1.1 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每天收集1—2次。
  4.1.2 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收集,无积存的生活垃圾。
  4.1.3 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实行容器收集,亦可实行分类收集。
  4.1.4 收集作业完成应将储存桶、垃圾容器复位,人走场地清,并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至指定转运点或处置场。
  4.1.5 清道垃圾应投放于收集容器(间),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4.2 生活垃圾运输质量要求
  4.2.1 垃圾容器(间)内垃圾每天清运无积存。每次作业完毕,垃圾容器复位,车走场地清。
  4.2.2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完好,运输过程应密闭,无滴漏、洒落和飞扬。作业完成,车辆应清洗干净。
  5 环卫公共设施保洁
  5.1 环卫公共设施保洁质量要求
  5.1.1 公共厕所有专人每天保洁1-2次,通风采光无臭味,照明设施无损坏。
  5.1.2 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地面光洁无积水和废弃物,大小便槽(斗)无积垢。
  5.1.3 生活垃圾容器间、公共厕所内外墙面无乱招贴等痕迹。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周边(2米)无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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