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标准,完善分类指导。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上海市郊区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和《上海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等规范标准的制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各区县、街道、镇乡要按照上述标准和规范,并采取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方法,结合建制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本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月启动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召开动员会和誓师大会,下达计划,广泛宣传,建立工作网络,抓好试点。
第二阶段:2006年4月全面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并对照整洁村标准,组织第一批整洁村动验收工作,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2008年6月抓行动计划的全面完成,并进行科学的质量监督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村容整洁标准体系,为开展新一轮村容整洁规范、示范提升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
2、上海市郊区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3、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附件1: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使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简称整洁村建设)有序、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
1.3 整洁村达标建设应有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要领导负责,设专人负责制度。
1.4 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志愿者合作互动机制。
1.5 制订村民公约,规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6 协助镇乡(街道)管理部门,加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监管。
2 道路、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2.1 凡有路名道路执行城市道路保洁标准。
2.2 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无各类废弃物,基本整洁。
2.3 凡路名道路和连接外界的道路及通道两侧、集中活动区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基本整洁。
2.4 道路和通道平整,基本无坑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