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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6]12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现将《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



  2006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性战略任务的开局之年,按照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宏伟目标,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郊区农村村容整洁,使处于城市边缘区的郊区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服务的实惠。为此,特提出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简称整洁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抓住“1966”城镇体系建设的机遇,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作为推进郊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主题,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环境卫生自觉行动为目标,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和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基本保障环卫公共服务,倡导保护环境生活方式,使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村镇和现代化新郊区作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条块结合,互动推进。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区县部门与各镇乡(街道)要相互协同,形成合力。要将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2、坚持贴近基层,人人参与。村容整洁达标建设重心在基层自治组织、在居住社区;要把政府组织化为村委会和农民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农民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坚持宣传倡导,尊重意愿。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整洁村的氛围。同时,要注重尊重农民意愿,逐步完善农民文明卫生行为规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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