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区在接到台风即将影响本市的气象预报及在黄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及时调整粪便清运班次,对在台风期间可能满溢的化粪池、蓄粪池进行突击抽吸,减少在台风期间发生满溢的可能;如已经发生满溢,要及时抽吸,原由船运外运的,运往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上船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粪船满载,不能继续接纳的,就近运往闸北、普陀、浦东粪便预处理厂或直接陆运到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各粪便倒口处理。
2.暴雨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必须对区域内的下水道下水口进行排摸,绘制出下水口分布图。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在暴雨过程中,下水口清理工作由该区域清扫班协同应急人员共同处置。
2.1 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3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及时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通知填埋场野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应做好防御准备。
3、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4、城管执法队伍检查区域内建筑工地管理及建筑垃圾清除情况,发现堆积现象,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在暴雨来临前予以清除。
5、城管执法队伍及时督促各渣土运输单位实行密闭化运输,做到渣土运输途中不散落。
2.2 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6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及时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如在填埋场地区发生暴雨,填埋场野外作业可根据情况暂停。受影响的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可就地抛锚等候,并及时了解航线水闸水位,根据雨后有关水闸通航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等候。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及时了解垃圾、粪便运输航线水位情况,决定是否改变行船时间。
3、预计受暴雨影响区域,可视情况提前抽吸区域内的化粪池。
4、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雨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5、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
2.3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15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如在填埋场地区发生暴雨,填埋场暂停野外作业。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就地抛锚等候,并及时了解航线水闸水位,根据雨后有关水闸通航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等候。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及时了解垃圾、粪便运输航线水位情况,决定是否改变行船时间。
2、预计受暴雨影响区域,必须提前抽吸区域内的化粪池。
3、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4、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
2.4 暴雨造成垃圾粪便水运作业停止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1、各区在暴雨停止后,及时增加保洁力量,对道路进行突击保洁。部分区域保洁力量仍不足的,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或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急保洁队伍。
2、暴雨停止后,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起用应急运输船,对积压的垃圾及时转运。
各区在接到暴雨即将影响本市的气象预报及在黄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及时调整粪便清运班次,对在台风期间可能满溢的化粪池、蓄粪池进行突击抽吸,减少在暴雨期间发生满溢的可能;如已经发生满溢,要及时抽吸,原由船运外运的,运往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上船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粪船满载,不能继续接纳的,就近运往闸北、普陀、浦东粪便预处理厂。
3.风暴潮
参照台风、暴雨有关处置措施处置。
4.浓雾
当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在未来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并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处置对策:
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如受到浓雾影响,应立即锚泊避雾。
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车等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工程渣土运输车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情况按市公安局编制的“上海市迷雾天影响正常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5.地震
根据市地震局编制的“上海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处置对策:
因规避地震风险导致人群聚集,应在人群集中的广场等地应急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公厕。
附件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根据《
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
1.处置导则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控制区域的废弃物应单独收运。
1.2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当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系统,负责疫区范围内的废弃物收运的组织工作。
1.3 发生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或全市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直接指挥疫区范围内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1.4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及时出动专用收运车辆,在3小时内赶到发生疫情的地区,负责废弃物的收运。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地区废弃物采取焚烧处置,焚烧地点在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作为备用,在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起用应急处置。其它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得接受和处置来自疫区的废弃物。
1.6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在接到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焚烧预案,做好接纳来自疫区废弃物的准备。
2.技术规范
2.1 收集
2.1.1 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应由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处理后,袋装密闭后进行收集。
2.1.2 驾驶专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在收集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期间不得离开驾驶室。
2.1.3 未经袋装密闭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及生活废弃物,驾驶员应拒绝装车;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应拒绝发车。
2.1.4 禁止收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
2.2 运输
2.2.1 运输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2.2.2 运输过程中应谨慎驾驶,不得在中途停留。
2.3 处置
2.3.1 专用运输车辆进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后应服从厂区指挥,将车辆开到指定卸料位置。卸料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3.2 由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2.3.3 车辆未经全面消毒,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驶离焚烧厂。
2.3.4 对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卸料后,生活垃圾焚烧厂应立即组织进行焚烧。
2.3.5 焚烧厂在焚烧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期间,应对专用料坑中的渗沥水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后才能处理排放;对专用运输车经行道路进行定期消毒。
2.3.6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接纳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除非接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并已经具备严格的免疫消毒措施。
2.4 防护要求
在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在焚烧厂卸料口工作的作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与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近距离接触的有关人员,应采取一次性防护服,佩带口罩、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