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市联动中心与市容环境卫生及
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联动机制
1、市联动中心应急处置指令下达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启动。
2、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依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3、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依据相应应急处置导则进行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若应急力量出现不足,则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5、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势上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结果上报市联动中心。(图略)
附件三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 总则
1.1 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的突发公共事件,受影响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2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告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报告。
1.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在接到有关区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4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议,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
1.5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是否报告市政府。(图略)
2.事故报告
因环境卫生作业过程中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因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被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因发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环境卫生作业停工;以及其他环境卫生事故,影响城市保洁系统及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处置系统的正常运作。
2.1 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中转、处理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事故,引起处置设施停产或部分停产的,设施运营商和监管方均应立即报告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老港填埋场(四期)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事故,引起停产或部分停产的,运营商和监管方均应立即直接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域性的道路保洁队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道路保洁停顿超过4小时的;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运输队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停顿达到1天的,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立即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以上期限内环境卫生作业恢复正常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在事后1周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水上运输船只(队)同时发生三分之一以上非正常停工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四
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1.台风
1.1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根据《
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关注台风动态,检查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2、通知填埋场野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其他环卫作业船只应做好就近进港避风的准备。
3、公园、游乐场、广场等应对非固定设置的废物箱进行捆绑或其他方式固定,或移入室内。沿街商店单位在门口设置的废物箱,应移入室内。
4、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组织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同时通知市容环境建设或治理工程单位,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预防工作。
5、灯光广告管理部门白天应进入值班岗位,并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巡查,拆除所有条幅广告;同时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予以处置。
1.2 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分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停止填埋场野外作业,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带。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其他环卫作业船只应就近驶入避风港避风,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3、道路保洁作业可以暂停。
4、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全面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市容环境建设或治理工程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6、灯光广告管理部门和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红色警报解除。同时,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组织好抢修队伍,加强巡检;通知景观灯光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当墙面和屋顶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灯光设施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封路措施。
1.3 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作业单位和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相关应急处置分队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道路保洁作业暂停
3、受影响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中转作业暂停。
4、加强灯光设施巡检,对积水道路地面灯光设施及时断电;对墙面、屋顶广告与灯光设施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封路措施。
5、灯光广告管理部门和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红色警报解除。拆除所有的临时性广告,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组织力量,对每一处墙面和屋顶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落实专人看护,发生险情采取封路措施。
1.4 台风预警信号解除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时,表明台风不会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
1.4.1 台风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
由于台风转向或减弱等因素,台风未对本市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有关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关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等应尽快使环境卫生工作恢复到正常状态,勿需启动应急处置。
1.4.2 台风造成轻微影响
由于台风影响环境卫生正常作业,但由于台风持续时间短、风力相对较弱等因素,对环境卫生作业影响不超过1天,主要造成道路垃圾堆积、部分垃圾收运受阻(包括收集及船运等)、填埋作业受到影响,相关管理和作业单位应启动相关应对措施,组织正常的保洁队伍、垃圾收运队伍等采取加班等形式,尽快恢复环境卫生常态。
1.4.3 台风造成严重影响
台风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2天,风力较强造成垃圾收运及填埋处置停顿,粪便不能及时外运。
处置对策: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1、各区在台风停止后,及时增加保洁力量,对道路进行突击保洁。部分区域保洁力量仍不足的,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应急保洁队伍。
2、在台风期间,各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起用应急运输队伍,保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在台风期间,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分流中心的区,生活垃圾进入中转站或分流中心贮存;垃圾码头有贮存仓的,进仓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尽量将空船回到市区各垃圾码头,以船代仓;焚烧厂服务区域生活垃圾运往焚烧厂料坑贮存。
如中转站或分流中心、码头贮存仓以及在码头的船只已经满负荷,台风仍然影响垃圾水运的,其余垃圾直接进入焚烧厂贮存。闸北、虹口、长宁、徐汇进入江桥焚烧厂;杨浦、闵行、卢湾进入御桥焚烧厂。
3、焚烧厂在台风期间就应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尽可能将料坑中的垃圾焚烧,留出容量以备应急进料。江桥焚烧厂预留5000吨容量、御桥焚烧厂预留4000吨容量。
焚烧厂应急进料后,应根据技术可行性,适当增加每日焚烧量,及时应急处理。
4、台风警报解除后,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调度应急运输船只,对积压的垃圾及时转运,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突击驳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