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 市容环境应急队伍
1、各区以市容环境日常巡查队伍为骨干,协管员为补充,组成不低于3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2、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队员年龄应在25-40周岁之间,男性为宜。
3、配置巡查车(客货两用)2辆,对讲机若干台。
5.3.8 灯光广告应急队伍
1、各区以景观灯光值班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2、应选择年富力强,技能较高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并以男性为主。应急队伍中必须配备具有高空作业、强弱电操作资格的人员若干名。
3、配置巡查车2辆,卡车1辆,吊车1辆,切割机、对讲机若干部。
4、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钢丝(麻)绳,雨衣雨具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5.3.9 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1、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配置至少20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2、配置100吨A级航区、300吨沿海航区油污水收集及机扫船各1艘,配置200米应急围油索和400米围油栏各1根及收油机、吸油毡、消油剂和清污器材若干。
3、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3.10 城管维护应急队伍
1、各区以城管执法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20人的应急队伍。
2、配置巡查车2辆,卡车1辆,吊车1辆,切割机、对讲机若干部。各区县城管执法应急队伍应按实际船舶配置监察船或监察快艇。
3、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钢丝(麻)绳,雨衣雨具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4、水域城管执法以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40人的应急队伍。在黄浦江上配置1艘普通监察船、1艘快艇和1辆应急车,手提电脑(支持无线上网)、工作手机等装备。在苏州河和长江口水域各配置1艘普通监察船和1辆应急车,手提电脑(支持无线上网)、工作手机等装备。
5.3.11 水域保洁应急队伍
1、市管水域应急保洁队伍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两支水域应急保洁队伍,每支队伍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长江口应急保洁作业暂由黄浦江分队代为进行。
2、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保洁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3、水域保洁作业单位的每支应急队伍应配备有2艘机动打捞作业船(用于河道主航道作业)、2艘人力打捞船(用于沿岸边作业)、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各种打捞工具应装备齐全,保持完好。打捞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水域应急保洁队伍和装备。
5.3.12 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
1、市管水域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和长江口分队,黄浦江应急分队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苏州河、长江口应急分队各保证8名应急作业人员。
2、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3、黄浦江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2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苏州河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长江口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收集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和装备。
5.3.13 其他
本市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作业力量供紧急时调用。
5.4 物资保障
5.4.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配备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专用设备(铲雪车3辆、6蹲位流动厕所车6辆等)。
5.4.2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5.5 资金保障
5.5.1 对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5.2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5.5.3 道路保洁、水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等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备用。当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5.5.4 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5.5 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市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5.6 专家保障
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人选从环卫专家库中选出,专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聘任。专家组需配备必要的能够携带至现场进行有毒有害检测的仪器和装备。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和必要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培训
6.1.1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中的作业人员按照所从事专业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6.1.2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年一次。
6.1.3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人员进行培训,三年一次。
6.1.4 培训组织、教材编写,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
6.2 演习
6.2.1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组织区域性、针对性、专业性演习,至少一年一次。
6.2.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分中心演习,二年一次。
6.2.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演习。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每年年底,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对《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7.1.2 每隔三年重新发布一次新编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7.1.3 编写、修订、完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工作,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
7.2 制定与解释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权归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铜仁路331号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拟定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7.4 预案效力
本预案一经发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各分中心以及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本市所有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各级指挥中心调度,参与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作业。拒不服从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
网络所有部门人员及分级联系方式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市局局长:胥传阳
常务副总指挥:
市局副局长:李子韦 鲁建平
副总指挥:
市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
市局灯光处处长:郭骅
市局市容管理处处长:于福江
市局综合执法处处长:张春虎
成员:
市局办公室主任:孙龚林
市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肃伟
市局综合发展处处长:吴仁勇
市局科技信息处处长:周冰
市局宣传教育处处长:张莉萍
黄浦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卞成斌
黄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顾孝信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唐瑞勤
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黄龙新
卢湾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吴保屯
卢湾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周鑫德
长宁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三谷
长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周登杰
闸北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力人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刘会勇
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查文连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局局长:李卫平
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姚德兴
虹口区市容管理局局长:迮思余
虹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徐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