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当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上海市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导则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对于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的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3.1.1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V级响应(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V级响应,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分中心:
1、当上海市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V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1.2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Ⅲ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调用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内的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1、当上海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Ⅲ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1.3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I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可根据情况调用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
2、当上海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I级;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5、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1.4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级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全部坐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处置,调用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包括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1、当上海市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2 信息共享和处理
3.2.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归集。信息包括: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
2、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求配合采取市容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信息
3、市容环卫系统上报信息
4、市应急联动中心传递的信息
5、市应急处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
6、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2 市容环卫系统信息上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2、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事态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告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和区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报告。
3、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在接到有关区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报告。
4、信息报告制度见附件三。
3.2.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上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有关分中心的建议,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2.4 市容环卫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3.3 通讯
3.3.1 建立以800兆数字集群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的指挥网络。
3.3.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所有部门的分级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3.4 指挥和协调
3.4.1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北京东路356号)。
3.4.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通过上海市公务网等网络,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废弃物管理处、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市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实现宽带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4.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和指挥中心随时紧急调用全市应急处置资源。
3.4.4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现场指挥中心,提供现场指挥中心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等),需要维护现场治安的,应请求所在区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予以协助。
3.4.5 先期应急处置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区政府、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的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4.6 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组织指挥
3.4.6.1 发生下列情况,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指挥跨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采取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的。
3、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求配合采取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
3.4.6.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启动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中心工作;应急处置分中心启动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直接领导分中心工作,由指挥分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
3.4.6.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单位人员根据紧急指挥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中心,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信息保障等的运作。
3.4.7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3.4.7.1 现场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程度、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区政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
3.4.7.2 现场指挥中心由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中心工作。
现场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指定现场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