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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

  1.5.2 事故灾难
  1.5.2.1 因作业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1.5.2.2 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1.5.2.3 船舶特别是油轮发生泄漏,造成水域油污污染。
  1.5.2.4 船舶航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水域。
  1.5.2.5 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1.5.2.6 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5.3 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1.5.4 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并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1.5.4.1 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1.5.4.2 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1.5.4.3 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1.5.5 其他市容重大环境卫生事件
  例如: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1.6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上海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6.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4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景观管理处处长、市容管理处处长和综合执法处处长为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综合发展处处长、科技信息处处长、宣传教育处处长、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城市保洁管理处处长、水上管理处处长、总队总队长,以及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性工作;指导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全市性环境卫生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1.2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应急时自动转换角色成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同时设立8个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分中心。
  2.1.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下列人员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业务科科长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督察科科长
  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署长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业务管理科科长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各区(县)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沟通。
  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上海市灯光广告中心、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与演习;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与横向、纵向应急部门的协调与交流;建立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1.2.2 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兼任主任,景观管理处处长、市容管理处处长、执法处处长兼任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下列人员兼任指挥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灯光广告中心主任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常务副总队长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处长(同时兼任水域分中心主任)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综合分中心主任)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东片分中心主任)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东片分中心副主任)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南片分中心主任)
  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南片分中心副主任)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西片分中心主任)
  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西片分中心副主任)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北片分中心主任)
  宝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北片分中心副主任)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西郊分中心主任)
  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西郊分中心副主任)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南郊分中心主任)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援助工作;执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2.1.2.3 各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为:
  水域分中心,对应市管水域(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
  综合分中心,对应19个区(县)及市管水域
  东片分中心,对应浦东新区、南汇区
  南片分中心,对应徐汇区、卢湾区、闵行区、长宁区
  西片分中心,对应普陀区、静安区、黄浦区、闸北区
  北片分中心,对应宝山区、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县
  西郊分中心,对应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
  南郊分中心,对应奉贤区、金山区
  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协助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理区域性问题,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以及在应急状况下协调、共享片分中心内的应急处置资源。
  2.1.3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能力。
  2.1.4 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聘任。市局政策研究室和科技信息处应组织进行市容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2 组织体系框架(略)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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