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的通知
(沪食药监[2006]062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在信息产生时,按照此规定确定信息的类别。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以“主动公开为前提,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原则。
(一)主动公开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抽验计划;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相应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4、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
5、各种通报、质量公告;
6、其它应该让社会周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