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的通知
(沪食药监[2006]062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在信息产生时,按照此规定确定信息的类别。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定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以“主动公开为前提,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原则。
  (一)主动公开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抽验计划;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相应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4、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
  5、各种通报、质量公告;
  6、其它应该让社会周知的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