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作出关闭或者取缔决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粘土实心砖瓦窑厂关闭取缔的具体组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河务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负责切断已经关闭取缔的砖瓦窑厂的供电电路,并拆除其供电设施;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
(三)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完成整顿任务的,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整顿期间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察组,严格执法,监察到位。对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毁地和污染环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关停,并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郑州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郑州市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表(略)
附件1:
郑州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丁世显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本昕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马耀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中祥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王少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双灿 市建委副主任
杨庆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伟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传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照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耀前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春山 市预算外局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大伟 市电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