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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2006年2月28日)。
  市政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会议,对全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具体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治理整顿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确定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具体对象和计划进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核实阶段(2006年3月1日―2006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整顿,区别处理,对决定关闭的,必须提前告知要关闭的砖瓦窑厂。
  (三)治理取缔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10月31日,列入2007年关闭计划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2007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县(市、区)、乡(镇)政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目标,强力推进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组织人员按期完成对关闭对象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的拆除工作。对治理整顿中确定保留的砖瓦窑厂,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市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治理整顿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的治理整顿工作,并组织督导组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度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将我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30日,列入2007年关闭计划验收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治理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关闭对象的处理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全面验收,验收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未完成整顿任务的,实施责任追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我市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
  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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