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已经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郑州市不再单独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凡实行核准、备案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按权限核准或初审,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郑州市2004年本)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郑州市2004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做出了规定。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4.扩权县(市)及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省辖市核准权限执行,但不适用跨管辖区域的项目。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情况变化,市政府将适时进行调整。本目录中郑州市不存在的产业,其核准标准暂予以保留。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省辖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省辖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