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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县(区),一经查实,对已评估达标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达标称号。
  4.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制度。每年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1.各县(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2.各县(区)要组织力量编写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村每所学校。学校、村委会要根据宣传手册内容,利用校务、村务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相关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3.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协助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效,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
  4.充分发动、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老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及内容。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23日前。我市成立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教育局、财政局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就相关的具体工作进行布置。
  2006年1月28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把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并部署他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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