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紧急救援和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制定救灾救助预案,群众自救预案和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工作预案。建立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与平时开展急救培训、募集备灾款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
(三)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防病知识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安、交通、建筑、民航、电力、旅游、学校等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四)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各级红十字会、民政、卫生、文明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以社区为依据,以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服务、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和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等人道主义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和创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
(五)广泛开展红十字进农村活动。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两级红十字会组织,壮大农村红十字会队伍,紧密结合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建设中,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使红十字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社会各界帮助农村弱势群众,以及农民群众自救互救的桥梁和纽带。
(六)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深入开展红十字进校园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教育局要尽快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各类学校要尽快建立红十字组织,将
《红十字会法》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知识教育等开展活动。弘扬红十字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社会服务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
(七)切实做好推动和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以及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