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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红十字事业新局面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及有关规定,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力争2006年12月底前理顺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帮助解决好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问题,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街道(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有条件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教育、旅游、卫生、交通等行业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完善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三、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要点,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的社会认知度。坚持以宣传推动工作,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宣传,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宣传部门要将红十字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计划,指导红十字会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宣传《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人道主义精神,做好播发、登载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通报和公益广告等工作,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宣传活动,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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