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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警监控网络。要依托社会力量,在全省14个市分别建立城市火警监控中心,实现与全省1581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实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控,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及早报警,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发展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扶持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企业消防管理人中介组织,满足企业单位消防管理需求,加快建立消防管理人才培育机制,形成消防管理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选择消防管理人员提供人才库。建立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咨询中介组织,满足社会单位消防技术需求,为消防社会化提供消防专业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建立消防保安服务中介组织,满足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需求。认真开展消防工程监理,提高消防工程质量。

  (五)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保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担负起防火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提高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目标,制定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计划,逐年实施,稳步推进。继续坚持适应消防保卫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的方针,发展城乡消防力量,解决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重点解决经济较发达乡镇消防保卫力量建设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要以强化公安消防队站建设为主,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保证新增1-3个多种形式消防队。力争到2007年年底全省60%的县(市、区)建成公安现役干部领导的合同制消防队。《消防法》规定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GDP超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完成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任务。

  (七)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79号)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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