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财政根据各地(不含宁波)财力情况、奖励扶助对象规模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省、市、县(市、区)分担比例和金额。超过省定最低发放标准以上部分的奖励扶助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宁波市与其所辖各县(市、区)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宁波市自行确定,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奖励扶助金不得低于省定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省定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因地制宜,注重结合。各地要从财力情况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注重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四、奖扶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奖扶制度主要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口计生委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奖扶制度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