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检查。
陕西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建发(1996)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