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在日光温室建设集中的地区,要按照“控制市场数量,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搞好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要认真做好市场布局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区域核心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要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积极扶持蔬菜龙头企业。一是要扶持现有蔬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对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蔬菜龙头加工企业,以及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要通过政府技改补贴或贴息,促进资产重组或合资合作,使其做大做强。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发展一批蔬菜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建立起稳固的合作模式,延长蔬菜产业链。
(四)努力扩大蔬菜出口。要在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依托出口骨干企业,建设一批蔬菜出口生产基地,指导其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拓蔬菜国际市场,扩大蔬菜产品的出口。要重点巩固和拓展日、韩、美、加、欧盟、南美、中东、俄罗斯及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市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阶梯型发展的出口市场格局。支持蔬菜出口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出口展销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进口商的交流与合作。各地要对蔬菜出口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研发、新品种引进、国际市场开拓、产品质量认证、国外商标注册等给予资金支持。
七、加大设施蔬菜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以贴息和补助等方式重点扶持辽西北等贫困地区设施蔬菜棚室建设。到2010年,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日光温室设施小区建设基础设施补助、农户和区域性育苗中心贷款贴息。对非贫困地区的设施蔬菜主产县,可在市场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和出口蔬菜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贷款贴息支持。用于种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多种经营项目资金、农村“四位一体”建设等资金要向设施蔬菜开发倾斜。各蔬菜主产区要增加设施蔬菜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体系和新品种引进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各级农村金融部门,要优先为蔬菜设施建设提供专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