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对森林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将发展林地经济及山区综合开发项目纳入公共财政优先支持领域。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贴息等办法,专门扶持山区农民、国有林场(农牧场)的职工及各类经济组织,利用商品林资源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发展以种植业、养殖业及其林产品加工为主的林地经济。优先安排对森林抚育间伐及发展林下中药材、果材兼用林等林业产业项目所需的采伐限额。鼓励和支持山区综合开发和发展生态旅游业,正确处理发展森林旅游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实现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目标。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及定向培育纸浆林的建设。鼓励木材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采取订单方式合作造林。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造林规划所营造的商品用材林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和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政策。造林达到一定规模的私有、家庭、合作林场,可享受采伐限额单列政策,森林或林木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间伐期可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要优先满足龙头企业采伐自己投资营造的工业原料林和农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所需的采伐限额。
(三)积极培植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生产基地”、“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等主要运行模式的产业化建设。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林产品深加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省技改财政贴息资金要予以支持。对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型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的扶持。在土地使用、税费、信贷、上市、国债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本建设、农业六小工程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山区综合开发、林地经济、重点林业产业化项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加大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辐射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林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林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培育林业产业的各类要素市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林产品配送中心和农林贸易市场扩大规模给予贷款贴息。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产业协会、农民经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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